- 索 引 號:0000143490101010/
- 統一登記號:CSCR -2019-00005
- 公開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9-09-01
- 生效日期:2019-09-01
- 信息時效期:2020-08-31
- 名 稱: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CSCR -2019-00005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長政發〔2019〕6號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等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和材料裝卸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規定的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或排放可見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我市24小時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范圍(即低排區)為:長沙高新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城市建成區,長沙縣星沙街道、湘龍街道、泉塘街道、朗木梨街道、長龍街道。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四、不符合低排區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通過技術改造升級,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其尾氣排放滿足低排區排放標準的,可以在低排區內使用。
五、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六、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對長沙市行政區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檢測有關工作,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環保號牌登記管理,并對社會公布。
七、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1年。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28日印發